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服务一般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运同城、国内、国际特快专递及货物运输服务。
2.乙方根据《特快专递邮政处理规则》及《NQS运输条款》,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服务等。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递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操作规范。
4.在甲方有特急快件时,可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须迅速上门取件。
二、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适用于所有甲方交运给乙方的货物。标准运输条款对乙方就甲方交运货物的丢失、损坏和延误所应承担的义务有所限制。
2.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标准运输条款中关于保险的内容暂不适用本协议。
3.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形式发票和其它相关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给乙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对于未承担保险(即在运单保险费一栏中未填写保险费)的业务,本公司的赔偿一律遵守邮政法规定,即赔偿金额为应缴费用的150%,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人民币。
三、价格
1.本协议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修改该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条件。
2.甲乙双方一般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协商制定新的价格表如双方并未达成新的价格,则原价格表继续适用。
3.乙方保留征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协议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战争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
4.运费计算依从货件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者计算。计算体积重量,需将包裹的长、宽、高(单位:厘米)相乘,再除以6000。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按[日/周/月]以帐单形式通知甲方应付款项的数额,甲方依帐单付款。甲方如对发生的运费有异议,应在收到帐单后3日内提出。经双方核对后,甲方依双方最终核定的数额付款。
2.甲方应在帐单出具日起十日内以约定货币付清相应款项,付款方式可以为现金、支票、托收或电汇。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中,因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标准运输条款中的约定给予赔偿。
2.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对于拖欠款项甲方要按银行同期贷款率支付相应的款项的利息,同时还应按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若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虽然双方可以免责,不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受影响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六、有效期
1.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有效期[_________]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自动延长至下一年度,协议条款内容全部有效。
七、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由任何一方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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