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拥有的物业(本合同第一条的标的物)委托受托方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居间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从事与受托人同样的居间中介行为,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 一 条: 出售的标的物标示(下列记载事项如未详尽,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准)
所有权人
使用年限 永久 至_____年止
房屋坐落
房屋类型 别墅 外销 内销 其它用途 住宅 办公 商住 其它
结构 ____房____厅____卫
建筑面积
总层数
附属设备(不另计租金) 装修:
电器:
家具:
其它:
第 二 条: 出售条件
委托售价
交房日期
付款方式 ( rmb usd) 现金 支票 汇款 其它(请注明):
第 三 条: 乙方义务
1. 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的承购方,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2. 协助甲方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和协助办理买卖合约手续。
3.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中介代理业务,为了有效地履行义务所实施的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出勤等活动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甲方补贴。
第 四 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其为上述出售标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若发生任何有关产权归属的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后果。
2. 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3. 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照委托合同内订明之服务报酬金额支付于乙方。
第 五 条:服务报酬
1. 佣金为上述标的物的成交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 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于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若承购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购方的原因而不能达成交易,承购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 六 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第 七 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宜,可约定如下:
甲方: 乙 方 :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 话 :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本人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 (本人就上述条文,已清楚解释予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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