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高平镇第十一届歌友会演出物料租赁
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公司租赁"滑县高平镇第十一届歌友会"活动物料的相关事宜,达成本
合同,条款如下:
一、活动具体事宜
1、活动举办时间: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活动举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活动主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料租赁。
4、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物料租赁服务明细单)
二、
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分二次付清:
1、 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应付合同款项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定金)。
2、 滑县高平镇第十一届歌友会活动结束,甲方应在72小时内,向乙方付剩余所有款项____________元整
三、 甲方负责内容:
1、搭建舞台场地的协调和清除障碍。2、舞台设备的电源安全和接通。3、演出现场的安全与保卫工作。
四、 乙方负责内容:
1、所出租物料以物料租赁服务明细单为准。2、所出租物料应于当天活动开始前二个小时搭建完毕。3、在除不可抗力或有甲方负责因素外保证所出租物料保证演出现场正常进行。
五、如遇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或有甲方负责因素,导致活动不能完善执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各自的职责,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附件清单:1、物料租赁明细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乙 方: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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