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公律顾字第 号
甲方:
乙方:甘肃xx律师事务所
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由乙方指派执业律师梁x栋、刘x怀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乙方保证执业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满足甲方工作需要。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为甲方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服务,规范甲方的动作行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已从事、正在从事或拟从事的业务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和评价,并出具分析和评价报告;
2、为甲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3、应甲方的要求参与重大合同及项目的谈判及签约活动;
4、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5、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律教育工作;
6、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7、代理甲方参与诉讼活动。
乙方提供以上除第7项以外的服务,其报酬已经包含在年度顾问费中,不再另行收费。
涉及第7项的收费按照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物价局下发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服务方式
乙方以电话、传真或现场办公等灵活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保密条款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执业律师提供相关业务的资料和文件,协助律师办理相关的事宜,乙方律师对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服务费用
1、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月内支付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剩余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半年后支付。
2、乙方如果需要到甲方现场或异地办公,所需交通费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19日止,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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