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首届全国汽车模特大赛组委会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首届全国模特大赛达成以下条款: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参加首届全国汽车模特大赛,向组委会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是真实性的,如果组委会发现其提供的证件是伪造的或不真实,组委会有权利取消乙方的比赛权利和名次。
2、 乙方参赛身份可以是自然人或模特公司推荐,在本次大赛过程中,不受任何和约的约束,如果是模特公司推荐必须由其所在的经纪公司向组委会出具同意乙方参赛的法律文书,且同意甲方参赛协议所有条款。
3、 乙方必须保证在进入全国总决赛外景拍摄和参加组委会相关宣传活动中如期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特殊情况与组委会协商。
4、 甲方在宣传、推广、寻求赞助等比赛有关活动上,使用乙方的个人资料和肖像。
5、 乙方同意甲方在比赛结束后有优先权与乙方签署个人商业活动代理合约。其中获得名次的选手,必须同意甲方安排的任何商业活动,并担任赞助企业产品形象代言人,在产品或形象代言期间,严格必须履行甲方与赞助企业所签署的条款。
6、 甲方保留权利随时修改或取消任何参赛规则,如乙方违反参选规则和参赛条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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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方承担乙方在参加全国总决赛期间的住宿、交通、专业培训的费用,并保证在活动期间非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
8、 甲方在乙方参加全国总决赛期间安排媒体对乙方进行报道,并安排乙方出席各种形式的酒会、媒体见面会、外景拍摄等相关活动。
9、 如果乙方在全国比赛中获奖,其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10、 如果乙方未满18周岁,需附法定监护人的比赛同意书,并答应履行本参赛协议书的所有条款。
11、 本次大赛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和公证,主办单位为中国文化部演出家协会主办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性,乙方必须认真的对待本次比赛,不允许在比赛中有行贿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名次的行为,一经组委会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法律相关事宜:
1、 本参赛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参赛协议。
2、 本参赛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参赛
合同分歧由广州市仲裁机构裁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监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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