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实行优质服务,需求选择、宣传教育中,以实现育龄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目的,与育龄妇女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育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知识。
二、建立帐卡,纳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孕、环情检测,妇女队长按月访视,落实节育措施。
三、育龄妇女办理一孩光荣证的,享受义务工待遇。
四、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办理二胎指标,发放指标后方可怀孕。
五、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每年在参加孕情检测的育龄妇女,享受“四术”报销待遇。
六、育龄妇女积极参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育龄群众知法、懂法,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规范执行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育龄群众对流动人口有宣传、服务和监督的义务,如发现计划外现象,及时反馈给村计划协会。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计生协会和育龄妇女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字日期起生效。
村计生协会(盖章):_________ 育龄妇女(签字):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