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罚金是什么?
1、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
2、有以下六种行为是需要征收滞纳金的: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款、偷税、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欠税;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滞纳金的特征有哪些?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
三、罚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税务滞纳金是按照当事人应交税款的万分之五征收的,一直征收到当事人按时交了税款以后,不过,税务机关发现有拖欠税款的这种行为的话,也会及时责令当事人交纳税款,情节严重的偷漏税行为可能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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