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登记须在国家规定的公司注册登记机关进行。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论是设立、变更、注销公司登记,均应在同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且,虽然企业迁移或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在其他登记机关登记,但还须在原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3)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 名称。
(2) 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公司只能登记一个住所,并应当标明所在地省、市、县及街道门牌号码。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3) 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该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c、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3年;
d、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e、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 注册资本。是全体出资人(股东)投入公司的实缴出资之和,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出资以货币数额表示的资本总额,也是股东对公司享有股东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经营资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和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全部资产的来源依据。
对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要求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其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需要高于10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5)公司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企业类型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其企业类型还应标明“国有独资”字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企业类型应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其企业类型还应标明“上市”字样。
(6)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直接决定并反映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以外,不宜作过多的限制。登记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a、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经营事项。
b、公司经营范围须与注册资本相适应。其注册资本达不到某一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不能登记该行业的生产经营事项。
c、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必须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由公司章程确定。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登记注册,要依据相应的能证明其真实姓名或名称的文件、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进行。
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依据该股东或发起人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登记注册;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是其他法人的,应依据能证明其法人资格或名称的有关文件登记注册;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依据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其真实姓名的身份证明登记注册。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公司登记核准程序有法定程序和工作程序,公司登记核准程序的主要内容是法定的,不可随意更改。公司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规定内部工作程序,内部工作程序应体现提高工作效率、责权明确的原则,并应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
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2、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
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
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核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
发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