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政策解读
全部 5860 财税政策 1128 财税知识 945 常见问题 168 样本范本 3602 新闻资讯 17

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4-05-09  关注量:379  喜欢(9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明确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的征管办法,并由总局发布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的通知》(财预[2013]34号)明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为保持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征管政策的一致性,便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参照国税函[2010]184号文件的规定,明确了这两户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办法。同时公布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ke0s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5、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搜索平台: 政策解读

搜索栏目: 政策解读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