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政策解读
全部 5859 财税政策 1128 财税知识 944 常见问题 168 样本范本 3602 新闻资讯 17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4-08-06  关注量:278  喜欢(86)

  营改增全国范围内推行后,鉴于航空运输企业跨省经营的特殊性,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明确了包括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称厦航)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航)在内的15家航空运输企业,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称74号)的规定,实行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以下称汇总纳税)。目前该办法实施情况良好。
     前一时期,实行汇总纳税的厦航和南航,分别设立了新的分支机构,并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其纳入各自的汇总纳税范围。另,南航原有分支机构中,河南分公司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南航请明确该分支机构更名后仍属于汇总纳税的范围。为此,我们下发公告,明确厦航和南航新增和更名的分支机构,按7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

4、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的解读

搜索平台: 政策解读

搜索栏目: 政策解读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