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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4-05-14  关注量:395  喜欢(119)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持续推进税务机关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利用金税三期全面推开的契机,以“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应用为依托,紧盯纳税人最期盼的领域开展制度创新,全面改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模式。为协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全国推出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并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是全国所有采取查账征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内容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自主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后、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流程
  1.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系统即刻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秒),系统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给纳税人。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选择这项服务,而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程序。
  2.针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自行应对,自行确定是否调整,自行决定是否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即纳税人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忽视,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3.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应对后,可以多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与更正申报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建立了“申报、扫描、提示、修改”网络服务闭环,纳税人在正式申报前可多次重复以上环节,且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所有操作。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功能正式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则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
  (五)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指标内容
  目前,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指标包括:基础信息指标、税收政策指标、税收与财务关联指标、年度与季度预征指标、与其他税种关联指标等二百多个指标,这些指标将根据实际服务情况,适时进行修改、补充。
  (六)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资料报送要求
  由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前提供的,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的纳税人需要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相关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七)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作为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税务机关为转变征管职能、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种尝试,风险提示指标的设定还需要不断完善、修改。因此,所提示的风险信息仅供纳税人参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软件安装上线前,纳税人已经完成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缴纳的,本年度无法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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