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政策解读
全部 5860 财税政策 1128 财税知识 945 常见问题 168 样本范本 3602 新闻资讯 17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4-04-13  关注量:332  喜欢(95)

  一、修订《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的背景是什么?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税务机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适用简易程序。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在简易处罚程序中,税务机关需要填写《陈述申辩笔录》,然后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再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程序复杂,文书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税效率。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我们修订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主要做了以下几处修订:
  一是增加“陈述申辩情况”栏。用于记录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以及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税务执法人员不需要再另行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二是增加“签收情况”栏。用于记录被处罚人签收处罚决定书情况,税务执法人员此时不再另行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三是其他修改,包括:明确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删除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部分即只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字,不再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什么时候开始使用?
  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同时废止。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5、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搜索平台: 政策解读

搜索栏目: 政策解读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