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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的许可使用分类中,具体包括了一般许可、独占许可以及排他许可,可能大部分的人对这些具体的使用类型不了解,今天,游侠财税管理小编小编就针对其中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什么是商标一般使用许可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和商标一般使用许可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三、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的义务
独占许可使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超过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2、不得擅自改变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
3、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4、不得跨越许可使用的地域;
5、产品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等。
这些实际上是许可人在授权时施加于独占许可使用人的种种限制,是许可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体现。
可以说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分类中,等级最高的一种,此时不仅他人不得使用该商标,就连商标权人也是不能使用的。但同时独占许可使用人也是有一定义务的,具体包括了五种,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游侠财税管理小编淄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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