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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在我国,各大新兴产业迅速崛起,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但是由于人人都想从利润高的企业分一杯羹,所以对侵犯企业的商标权也就越来越猖獗。据有关报道,关于侵权的案件年年攀升,值得我们重视,为此,游侠财税管理小编特意为您介绍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规定的一些知识。
一、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规定
侵犯商标权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由于世界各国侵犯商标权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而且危害严重,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特别规定中突出强调了对有意假冒商标行为应当采取包括处以监禁或者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刑事惩罚,其第61条规定:“各成员应规定至少将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可使用的救济应包括足以起到威慑作用的监禁和/或罚金,并应与适用于同等严重性的犯罪所受到的处罚水平一致。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使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押、没收和销毁侵权货物和主要用于侵权活动的任何材料和工具。各成员可规定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特别是蓄意并具有商业规模的侵权案件。”
二、商标侵权的索赔
法定赔偿数额的确定与侵权情节的关系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均作出了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规定。这一规定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
1、法定赔偿额并不是统一标准,而是有一定幅度的,即50万元。
2、在一个具体案件中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固定的,而不是一个幅度。
确定其具体赔偿数额的依据是侵权人的侵权情节。这是在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获利均不能查清的情况下所采用的赔偿方式。所以有观点认为,法定赔偿额本质上是对损害赔 偿的一种推定。侵权情节的轻重直接影响到赔偿数额的确定。我国台湾地区在有关著作权法中规定,法院可根据侵权人侵害情节,在新台币1万~50万元酌定赔偿额。
如果损害行为属故意且情节重大者,赔偿额可增至新台币100万元。美国《版权法》规定了法定赔偿额,法院对侵权人侵犯每一部作品,可酌定赔偿金额 250美元~5000美元(1909年版权法),这一范围几经提高,现行《版权法》已改为750美元~3万美元;情节严重的可提高到每部作品15万美元。
为此,在考虑侵权情节的同时应区分法定赔偿数额的幅度。如对一般侵权,法定赔偿额规定为30万元以下。对故意、拒不悔改、有侵权前科或者造成 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人,其赔偿被侵权人的金额可规定至人民币50万元。这样可以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更充分地考虑侵权人侵权情节的性质,从而使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更加合理。
在涉及关于侵犯商标权时,我们应当注意多多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防止他人钻了我们不懂商标权法律规定的空子,损害我们的权利而无法与不法分子斗争,最终吃了大亏,了解一下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规定是很必要,所以我们应当多多与律师沟通,游侠财税管理小编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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