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需要将自己手里闲置,或者需要变现的商标转让给其它人,那么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商标转让协议,来对双方的利益进行保护。那么大家知道这个商标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无偿呢?下面由游侠财税管理小编通过网络资料给大家汇总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商标是可以有偿和无偿转让的,无偿的就是赠予,不过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国家商标局是要收转让费的。因此,仅仅对商标转让协议来讲,要是当事人自己起草的话,那么肯定就是无效的,此时也可以具体约定商标转让是否有偿,但如果是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商标转让协议的话,那么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在办理商标转让备案的时候,也是要支付手续费的。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一份合法、有效的商标转让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
(2)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
(3)商标的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4)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5)商标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6)合同的解除;
(7)纠纷的处理方式;
(8)其他约定事宜;
(9)双方签字盖章。
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隐瞒、欺诈、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转让的。在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中由于客观存在的漏洞,要做出这样的事来并非困难,虽然事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但当事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是无效的,因为商标无法被核准转让,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仍然没有变。
由于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审核的周期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的时间,再加上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需要支付转让款项,准备相关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资料,邮寄打印等等。因此,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并无法立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而起码需要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
所谓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等问题,使得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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