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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关注量:586  喜欢(202)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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