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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5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4年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民航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
本文详细介绍了电子税务局最新推出的四种扫脸认证模式,包括“无需扫脸”、“偶尔扫脸”、“不经常扫脸”和“维持现行扫脸”。文章解释了每种模式的适用对象、扫脸频率和设置方法,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新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16-03-31废止日期:2018-06-15状态:全文废止失效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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