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要求,具体如下:
发起人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国有企业的特殊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境内住所要求: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发行股份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发起人应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规定。
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较多的股东,公开程度高,管理要求规范。因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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