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滇**律顾字第070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1、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2、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协助执行;
4、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1、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核等事项提供的意见,以法律意见书、律师意见书、律师建议书等书面形式,由经办执业律师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2、法律顾问在每年年终后的一月十五日前提交一次法律顾问年工作总结,并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3、法律顾问应支持公司内部网站法务论坛专栏,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学习;
4、法律顾问可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全力配合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专项培训。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XXXXX 住所地:XXXXXX
电话:XXXXXXXX 电话:XXXXXXX
邮编:XXXXXXXXX 邮编:XXXXXX
签约时间:XXXXXXXX 签约时间:XXXX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