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共7章36条。主要内容是:
一是细化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原则规定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在此基础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执行的角度,对上位法关于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进行了细化。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细化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等安全管理条件要求,适当放宽了人员资质条件、比例等方面的要求。对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申请人,在其未实际具备报关数据、处理场地等条件的情况下,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允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二是优化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注销与作废等程序作了细致规定,更加便利申请人取得许可。例如,明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管理部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手续,将原来的“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注册登记——备案”3个步骤简化为“取得分支机构名录即为备案”1个步骤,并重申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三是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行为。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不设年检,而是由企业在每年4月30日前自主提交年度报告。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吸收合并,分立后仍然存续,设立分支机构,开办末端网点,邮政管理部门均实施备案管理。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许可证公告作废等相应退出机制。对不诚信行为,还规定了记入快递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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