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要求,为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我省范围内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含劳务派遣机构)。
(二)补贴金额
1.我省范围内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含16和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口岸和抵边地区吸纳本州(市)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浮2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流程
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线下渠道:可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经营者账户。
(四)注意事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政策执行期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16-24周岁(含16和24周岁)范围内的劳动者。
4.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同时符合1000元、2000元、5000元补贴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5.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
6.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金额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三)申请流程
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自主填报申请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时间和服务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字页和服务期限页)、毕业证书编号等。
线下渠道:可到就业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将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将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资金发放至申请者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个人首次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
2.申请人就业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不得将多个单位服务期累加),且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就业。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本人不可申领此项补贴。
4.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不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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