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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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本公告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2005年和2015年,税务总局分别制发《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统一了全国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一、《公告》发布背景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平稳有序推进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后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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