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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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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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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车船税有关的征管问题。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新的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车船税法实施一年来发现的征管具体问题,制定下发了《公告》并同时废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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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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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为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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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今后不再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公告》将“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改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适应新的机构设置,精简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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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公告》的背景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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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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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16-03-31废止日期:2018-06-15状态:全文废止失效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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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