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不排除有这样一类员工,他们个性鲜明,追求自由,做事情从来不需要理由,只看心情。所以,当哪一天他们的心情不好了,他们就会毫无征兆地离开公司。不要说离职申请,甚至连一个招呼都不打,就离开了公司。员工不辞而别,这是让公司感到最无奈的。
由于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没有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公司方面也没有任何处理措施,一旦员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需要为之负责,因为双方之间还处于雇佣关系状态,受法律保护。
所以,当公司发现有员工不辞而别时,首先,公司应该向员工寄送一份《催告函》,其内容是催告员工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并且告诉员工,如果遇到了特殊情况,应向公司说明缘由,办理请假手续。除此之外,还要告诉员工,如果既不请假,也不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催告函》的回馈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员工收到《催告函》后返回公司上班了,那么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擅自离岗的几天记为旷工处理。如果员工收到《催告函》后依然没有反应,那么公司则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最后,向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寄送通知书之前,公司方面可以与员工进行联系,最好让员工本人前来公司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如果员工不能亲自来办理,则可以将离职协议等需要员工签字的材料一并寄送给员工,并让员工签字后寄回公司。
如果员工因为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是可以向员工索赔的。《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中规定,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
另外,不辞而别的员工也应列入公司招聘的黑名单中,这样的员工是典型的没有责任感的员工,他们根本不会考虑公司的利益,也就难以为公司做出贡献。所以,这样的员工不应再被招聘到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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