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保护模式有哪几种?GUI保护模式主要有四种,分别为著作权保护模式、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发明专利保护模式、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下面我们具体来一起看看。
1.著作权保护模式
通过《著作权法》对GUI保护一般采用“抽象—过滤—判断”测试法:“抽象”是指把图案、界面中属于操作方法的部分抽象出来,因为这些操作方法属于著作权上不予以保护的“思想”;“过滤”是指将属于公有领域的思想表达过滤出来;“判断”是对其是否具有独创性的判断。然后将剩余的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元素作为单独的作品保护。
这种模式的最大问题是违背了GUI的“双重性”,即实用性和艺术性。这是GUI共同具备的属性。“抽象—过滤—判断”测试法源于纯粹艺术作品的侵权案。将该方法运用到具有实用性的电子产品GUI的侵权案中,显然不太合适,因为纯粹的文学艺术作品与具有实用性的电子产品GUI实质上存在很大差别,故采用著作权的保护模式,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2.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
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模式是将GUI看做产品外观设计的一部分。这样就把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其优点在于相比“抽象—过滤—判断”测试法肢解GUI设计各要素而区别对待,外观设计专利是从整体考虑,把GUI设计与产品看成一个整体进行判断,因此,GUI的保护范围更大、保护力度更强,从而尊重了GUI的特点及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双重性”。
但是,其缺点在于过分依赖于产品,GUI本身并不是独立保护的客体,其是否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取决于GUI与产品的结合紧密程度。
3.发明专利保护模式
对GUI采用发明专利保护模式之切入点是GUI“双重性”中的实用性,这恰恰和著作权保护模式切入点为“艺术性”相反。发明专利保护客体分为产品和方法,其中方法又分为产品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
能否把GUI的实用性或者功能性要素归为操作使用方法,从而达到利用发明专利保护的目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或者现象的结果,而没有利用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的方案则不属于技术方案,所以不应称其为发明。看来,GUI采用发明专利保护模式并不具有可行性。
4.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采用商标权保护图形用户界面,主要是通过把图形用户界面中的某些要素注册为商标,比如将QQ登录界面中的企鹅形象注册为商标。
这样就可以得到商标权保护,但是,其缺点在于,GUI中能构成商标的要素并非主体内容,这种方法是舍本逐末,且商标需要注册后才能受到保护,因而也不是一种经济的保护模式。
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能适用,但是由于GUI不属于包装装潢,因而排除了“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保护途径,转而适用一般条款。这种借助一般条款加以保护的方式具体认定并不明确,司法机关具有过多灵活性,可能导致GUI纠纷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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