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人们已经用“知识经济”(knowledge-based economy)来指代“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型经济形态。继而,学界提出了相关的“创意经济”(creative economy)概念。老牌工业强国——英国近十几年“华丽转身”,十分重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并最早提出了“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的定义及其范围。根据英国政府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发布的《创意产业路径文件》,创意产业意指“那些源自个人的创造性、技能及智慧,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其范围包含13种行业:广告(advertising)、建筑(architecture)、艺术品与古董交易市场(the art and antiques market)、手工艺品(crafts)、设计(design)、时装设计(designer fashion)、电影与录像(film and video)、互动休闲游戏软件(interactive leisure software)、音乐(music)、表演艺术(the performing arts)、出版(publishing)、软件及计算机服务(software and computer service)、电视与广播(television and radio)。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创意产业界定为“包括出版、音乐、电影、工艺品与设计在内的文化产业”。可见,创意产业的核心是文化产业,因而往往也称为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术语的使用在不同的语境中有很大不同。”本书以“创意产业”指代宽泛的文化创意产业。
一般来说,创意产业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知识、文化要素密集;二是产业横向延伸很广,脱离了传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和销售企业;三是产业关联度强,连接了各个传统行业;四是高附加值、高风险。
“创意产业之父”霍金斯认为,创意产业是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对应,尤其是这四种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的保障。可见创意产业组成了市场经济中非常庞大的部门,而且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上述对创意产业的界定及范围来看,创意产业并不是一个新创的产业,而是在传统产业中注入了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文化理念的元素,以创意为亮点的产业。它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以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为创意产业的主要投入;二是“知识产权”为创意产业的主要产出;三是创意产业的产出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属性。由此不难理解,创意产业是突破传统产业分类办法的一种新型产业,体现了社会分工的新发展。
创意产业内容丰富,涵盖面广,可兼容机械工业设计等传统产业,但又与传统产业有显著区别。传统产业通常以产业的产出来命名,或以产业所从事的工作来命名。例如,汽车产业、奢侈品产业。汽车、奢侈品等是产业的产出、最终流向市场上供消费者消费的产品。又如,出版业所围绕的是出版行为,最终体现为图书、音像制品、游戏等作品的出版。
传统产业由此内部形成了一个完善的体系结构、分工安排与产业链,但是,这类产业结构是单一的、有局限性的。创意产业不以产出或产业运作行为命名,而以产业劳动者的创意、智慧来命名,是从产业的投入角度来界定的。创意的投入构成了创意产业的命脉。正是基于这一视角,创意产业打破了传统产业分类办法,化解了各个单一的产业隔阂,整合了各个产业的优势资源,形成一种产业集聚效应。可以说,创意产业是对传统产业的一次重整、再定义,如同18、19世纪肇始于英国的工业革命,这是21世纪产业界的一次伟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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